老人去世三年多,曾是他前妻的保姆拿出一张遗嘱,和老人的三个儿子打起房产官司

2023-04-14

身份证号写错了

名字少一个字

前面是三个字

为什么后面不写三个字呢

写两个字


一份遗嘱引发争议图片

2021年4月,家住江苏南京的周女士拿出一份立于2017年12月的手书遗嘱,遗嘱人单老爷子在上面写明,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周女士。周女士据此将单老爷子的三个儿子起诉至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遗嘱上提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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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时,单家的三个儿子感到不可思议。周女士原本是父亲的保姆,2006年和父亲结婚。2015年二人离婚时,她就已经分走了父亲名下房产40%的份额。然而,父亲去世了三年多,周女士居然拿出一份闻所未闻的遗嘱,要求获得房产全部份额。对此,单家人一致认为,这是一场早有筹谋的骗局。


况且,在单家人看来,这份遗嘱漏洞百出:单老爷子的落款签名少写一个字,身份证号码也不齐全。单老爷子的孙女说,爷爷生前表示过自己经常受到周女士的虐待,因此,这份遗嘱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应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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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周女士认为,是单家三个儿子的不孝让老爷子寒了心,他为了感谢自己十几年来的照顾才将房产相赠,自己根据遗嘱获得全部房产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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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间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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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并非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处理单家人与周女士的纠纷。早在2014年,单老爷子就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周女士离婚。法院在社区走访中了解到,单家子女与周女士积怨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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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2006年,单老爷子在与周女士结婚时并没有告知自己的孩子,单家人对此十分不满。在儿子们的反对下,二人于2011年4月离婚。但仅仅四个月后,老爷子再次瞒着儿子们和周女士复婚,并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周女士的名字。


儿子们虽埋怨父亲错信周女士,但想着老爷子年事已高,需要有人照顾,便也不再过多干涉。然而,复婚不到三年,单老爷子以周女士经常打骂自己为由,让儿子们将自己送到了养老院,并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单老爷子亲笔写下诉状,说房子是在自己意识模糊的情况下,被周女士哄骗加上的名字。对此,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二人签订的夫妻约定,写明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双方自愿行为,单老爷子并未受到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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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又曾多次离婚、结婚,慎重起见进行了社区走访。经了解后法院认为,二人感情没有破裂,且周女士对单老爷子因病引起的情绪反复无常表示理解,愿意继续照顾单老爷子。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二人婚姻不存在欺骗情形,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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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单老爷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连续两年被起诉离婚,周女士也寒了心,同意离婚。最终,二人在法院的调解下离婚,单老爷子享有房屋60%所有权,周女士享有房屋40%所有权,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离婚后,周女士作为保姆继续照料单老爷子的日常生活,每个月可以领取2000元工资,一直到2018年老爷子去世。单老爷子去世后,周女士继续居住在这套她拥有40%所有权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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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字遗嘱被判有效图片

本以为随着单老爷子的离世,单家人与周女士的纠葛能就此结束,没想到三年多后,双方再次因一份遗嘱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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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张突然出现的遗嘱,单家人觉得疑点重重,向法院提出了三点异议:第一,遗嘱存在多处瑕疵,落款处的签名缺少一个字,并且连身份证号码也是错误的;第二,单家人提交了单老爷子生前的病历,认为单老爷子在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写下的遗嘱无效;第三,单家人提供了两份纸条的复印件,称是老爷子生前所写,内容为老爷子自述周女士对其有过胁迫行为,因此遗嘱并非真实意思的表达。

针对单家人提出的三点异议,法官审理认为,首先,书写错误属于遗嘱上的一种瑕疵,如果能够确定遗嘱确为遗嘱人所签,并且能够通过上下文推断出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仍可予以采信;其次,单家人提供的病历只能反映老爷子生前患有糖尿病等老年人基础病,不能证明其神志不清;第三,单家人提供的两张复印件由于缺少原件、书写日期以及能够形成证据链的其他证据,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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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单家人又提出,遗赠需在六十天之内作出表示,而单老爷子已经去世三年多,此时再拿出的遗嘱早已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应视为无效。对此,周女士表示,在单老爷子去世后不久,自己曾与邻居提起过遗嘱,可以视作接受赠与。办案法官经过走访邻居,证实了周女士的这一说法。

2022年2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单老爷子享有的60%房屋所有权份额归周女士所有,被告三人应配合周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一审判决后,被告方不服,于2022年6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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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本案中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周女士通过这份遗嘱获得了房产,那么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A1:

一份有效的遗嘱应该符合我国法律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第一,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老、 疾病等能力瑕疵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第二,遗嘱的意思表示应当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如果是自己订立的遗嘱,但有一部分内容被他人篡改,被篡改部分视为无效。第三,遗嘱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人在自己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在遗嘱中把财产赠与了婚外的情人,这显然违反了公序良俗。


Q2

本案中的自书遗嘱为什么能够被认为有效?


A2:

本案中,遗嘱上有单老先生的签名,并且注明了时间,即便遗嘱上的签名少了一个字,它依然符合法律规定的一些强制性要求。所以,虽然很多涉及家务或者涉及家庭财产的安排只在家庭场域中进行,但其背后对财产权的肯认和尊重,是整个现代法治不可动摇的基础之一。这也提示我们,即便是在处理家事上,也应当具备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和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