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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妈妈的一个朋友闹离婚,孩子13岁,父母都要求孩子跟自己,但是孩子说谁也不要,他要跟外公外婆。我就想问一下,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孩子有没有权利要求跟别人一起生活?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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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根据你的描述,你在恋爱期间送给前妻的车属于你妻子个人婚前财产,建议你与前妻协商解决车辆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于你是在恋爱时送给前妻的车,那么这辆车属于前妻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其次,关于你的赠与行为能否进行撤销的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由于你的车辆已经交付给了前妻,而且前妻也不具有上述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即便你的赠与行为属于以结婚为前提的附义务赠与,所附的“结婚”义务也已经完成,因此你的赠与行为是不能撤销的。
最后,如果因为前妻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的离婚,你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也可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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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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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根据你的描述,公司应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你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若你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首先,由于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全部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来支付。
其次,由于你受了工伤并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那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应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你也可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最后,建议你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收集相应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劳动合同等去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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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当初跟女方谈恋爱的时候,女方主动要求让我每月给她1000元,说是我们恋爱的备用金。她明确表示过,要是谈恋爱最后没谈成,她会原封不动地把那些钱全部退还给我。最后恋爱没成,但她不仅没把钱退还给我,还把我微信拉黑了,我能把微信的聊天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去起诉她,让她退还我钱吗?
A5:
你可以收集相应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去起诉她,要求其按照约定退还你的钱,具体分析如下:
你按照女方要求每个月给她1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你与女友之间形成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女方明确表示谈恋爱没谈成的话会把钱退还给你,那么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你们之间的赠与应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所附义务即为你们的恋爱最后能走向婚姻。
你跟女方最后恋爱没谈成,那么按照你们的约定,女方并未完成赠与所附的义务,理应退还这些钱财。在女方坚持不退还的情况下,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你作为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上述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时间限制,你应当在女方跟你分手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权利,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最后,建议你与女方协商解决该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如决定通过诉讼解决,则需要在你们分手之日起一年内起诉。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郑州)